at sea

Monday, July 31, 2006

事后愤怒,仍在愤怒

被骗了一下,虽然不是很严重,但对于一直一直生活在象牙塔里的我来说,却是个晴天的霹雳:原来这世界上还是有骗子的,我还是可能被骗的。
事情很简单。在我艰苦卓绝地找房子的时候,我看到一处还不错的地下室,于是当天晚上跟房东S交了定金,要下了房子。就在第二天晚上,我收到现在房东D的留言,说在我现在居住的楼里面有一个bachelor apartment可以给我。我很是心花怒放。但由于她周末不办公,我无法确知我能不能得到。星期一一早我打电话给D确知可以得到这个房子之后,我立刻给S打电话,告知她我不能要她的房子了。她很是不高兴(可以理解),就说要我联系现在住在那里的住户,因为他们要负责找到下一家住户(wired situation,但是也可见这个S有多么的苛刻)。于是我马上打电话给他们,他们没有任何问题,还祝贺我找到满意的房子。于是我又致电S,留言告诉她,然后我就签下了现在的这个bachelor apartment。Very surprisingly,之后S就不理我了。我多次打电话给她留言,问什么时候能够取回我的定金,都是石沉大海,杳无音信。就在上个周五,我终于打通了她的电话。她却说,不能把定金给我。她要求我负责这个apartment的广告费,大约四十加币。我从没听说过类似的要求,在任何和约上也不曾有过这样的条例。于是我就问为什么,她说在我签了字的Application form上标明了如果我拒绝这个apartment的话,我需要负责广告费用。我着急上班,只好作罢,只是决定交钱之前一定要先看看那张application form。总不能她说什么就是什么吧?但这件事就是越想越蹊跷,越想越是觉得不合理。我于是问Cheryl,她说从来没听说过如此条例的,建议我给tendency borad打电话,因为他们对不合理以及不合法的要求有总裁权。Maya建议我先把那份application form要来看看到底有没有那么写。于是我再次打电话给S,要求她fax给我。她先是说没有fax machine。我说我可以去取时,她态度顷刻变成超级强硬:“that's my application form! you cannot have a copy!”面对如此说法,我非常非常的气愤,at the same time, 边上的Cheryl处离愤怒了。她接过电话,态度同样强硬地说,我有权利看那份申请,如果不给我的话,我就有权利不给钱;我必须得到我全部的定金。面对义正言辞的Cheryl,S才非常不情愿地说要把定金寄给我。此事,让我认识到,自己的辩论技巧已经消失殆尽,而且自己是多么的软弱到不喜欢跟别人有任何冲突。事后真的愤怒,现在还是很愤怒。写下来,给自己做个参考:这世界不是我想象得那么完美,我必须,必须作成人,做成人的竞争,不论什么,为自己的利益战斗到底。防人之心不可无。切记切记!对了,钱还没收到,如果还有战斗的话,就听下回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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